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《关于建立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》,南京在全国率先建立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机制。
据介绍,水利风景区的生态补偿范围为除享受全市备用水源地、湿地公园等生态补助以外的已创建的国家级、省级水利风景区,受偿主体为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。每年根据水利风景区生态修复、保护和建设实际需要,对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实施水利风景区项目生态补偿。其中,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不超过200万元、省级水利风景区不超过100万元。
据悉,补偿资金来源按照“谁受益、谁承担”原则,区属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资金由市、区两级财政分别按50%:50%承担,市属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,从水利专项资金中安排。生态补偿资金应重点用于风景区水生态修复、水生态保护和水生态建设等项目,必须专账核算、专款专用,不得挪用,不得虚报瞒报,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、奖金、补贴,不得用于考察、旅游、接待及购置交通工具等行政管理支出。